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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19:47:24 股吧网页版
ST郑水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832006 证券简称:ST 郑水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肖国强 实际控制人 未在公司任职/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内幕交易
二、主要内容

“当事人:肖国强,男,1970 年 9 月出生,时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董事长。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肖国强内幕交易“花王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肖国强的要求我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举行了听证
会,听取了肖国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肖国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 年 12 月初,花王股份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打算将“花王股份”“高送转”
事项提上工作日程。肖国强和董事会秘书李某斌商议后,安排李某斌向负责公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咨询“高送转”事项,并让中泰证券汇总园林行业分红和转增股本情况,结合花王股份的情况制定预案。李某斌随即与时任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的郭某杰联系,向其咨询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有关情况,并请郭某杰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相关方案。
2016 年 12 月 6 日 15 点 49 分 58 秒,郭某杰给中泰证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蒋某打电话,安排其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预案的相关资料。

2016 年 12 月 26 日,蒋某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的 PPT 材料通过电子
邮件发送给郭某杰审阅。2017 年 1 月 7 日,郭某杰与肖国强、李某斌在花王股
份 4 楼会议室讨论花王股份“高送转”方案,初步确定送转方案为 10 送 15 股。
2017 年 1 月 8 日,郭某杰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
某斌和花王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肖某俊。

2017 年 2 月 17 日,肖国强安排人员以大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花王集团)的名义向花王股份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提议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6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5 股。2017 年 2 月 20 日,花王股份临时停牌。当天,花王集团将现金分红从每
10 股派 0.6 元修改为每 10 股派 1.45 元并重新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

2017 年 2 月 21 日,花王股份发布连续停牌公告。当天,花王股份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7 年 2 月 20 日花王集团修改后提交
的《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

2017 年 2 月 22 日,花王股份发布《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拟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信息属于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情形,属于内幕
信息。该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下午 4 点,公开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2 日,肖国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肖国强内幕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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