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1990 证券简称:纵横宝盈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宁夏纵横宝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夏纵横宝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差错的,董事会办公室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公告编号:2022-023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业务指南等法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本制度第五条所述情形
时,均可向董事会办公室举报,董事会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董事会办公室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公告编号:2022-023
(四)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
(五)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及督促裁决的执行。
第七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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