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1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1989 证券简称:晋桦豹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朱宏远 董监高 董事长
王敬源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任媛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5
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9-2021 年度,公司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均未按照公告内容及时完成自
派。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两个月后自行向 4 名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6,159,999.83 元,未及时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朱宏远、董事会秘书王敬源、财务负责人任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1.5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晋桦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朱宏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敬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任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5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会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规范交易的义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06 号)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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