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1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06号
关于对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桦豹),
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655号。
朱宏远,晋桦豹董事长。
王敬源,晋桦豹董事会秘书。
任媛,晋桦豹财务负责人。
- 2 -经查明,晋桦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2021年度,晋桦豹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均未按照
公告内容及时完成自派。2022年8月5日,晋桦豹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两个月后
自行向4名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159,999.83元,未及时申请
办理权益分派业务并披露。
晋桦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
露违规。
董事长朱宏远、董事会秘书王敬源、财务负责人任媛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1.5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
如下决定:
对晋桦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朱宏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敬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3 -对任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
南》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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