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831974 证券简称:维森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二百三十条:公司、股东、董事、 二百三十条: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司住所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解决,可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解决,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 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注册 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注册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
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
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
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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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
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其他
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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