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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7:31:13 股吧网页版
四川永强:西南证券关于四川永强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西南证券

关于四川永强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四川永强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收到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四川永强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永强”或“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95 号)。由于四川永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以下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披
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作出终止上述公司(以
下称“被摘牌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对四川永
强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川强”。

2、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一)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出现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情形未改正的,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西南证券已多次督促公司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但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鉴于此情况,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本次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由西南证券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终止挂牌。公司股
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南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95 号)

西南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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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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