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1963 证券简称:ST 明利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股转系统发[2020]252 号《关于给予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4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明利),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部吹填区港区 1 号路;
林军,男,时利 ST 明利实际控制人;
唐映,女,时任 ST 明利董事长;
何忠华,男,时任 ST 明利董事;
卢敏坚,男,时任 ST 明利董事;
李超雄,男,时任 ST 明利董事;
姜红,女,时任 ST 明利董事;
冯京,男,时任 ST 明利董事;
徐赞枢,男,时任 ST 明利董事;
公告编号:2020-004
陈志强,男,时任 ST 明利监事;
张翠芳,女,时任 ST 明利监事;
郑佰超,男,时任 ST 明利监事;
蒙芳铭,女,时任 ST 明利董事会秘书(2015 年 7 月后);
邓红梅,女,时任 ST 明利董事会秘书(2015 年 7 月前);
黄志刚,男,时任 ST 明利副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 2015 年 4 月披露的《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新增股东与公司
无关联关系”和 2015 年 6 月披露的《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
次发行新增投资者之间,新增投资者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联”存在虚假记载。
2、《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
3、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林军的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披露股份代持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6.3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1、给予 ST 明利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林军公开谴责、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给予唐映、何忠华公开谴责、三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4、给予卢敏坚、李超雄、姜红、冯京、徐赞枢、陈志强、张翠芳、郑佰超、
公告编号:2020-004
蒙芳铭、邓红梅、黄志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未涉及财务处罚,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已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股转系统发[2020]252 号《关于给予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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