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31963 证券简称:ST 明利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利股
份”)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纪
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9 号):
一、涉嫌违规事项
1、公司 2015 年 4 月披露的《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新增
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和 2015 年 6 月披露的《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新增投资者之间,新增投资者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联”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
3、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林军的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二、《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6.3 条的规定,拟决定:
1、给予 ST 明利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林军公开谴责、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给予唐映、何忠华公开谴责、三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公告编号:2020-002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4、给予卢敏坚、李超雄、姜红、冯京、徐赞枢、陈志强、张翠芳、郑佰超、蒙芳铭、邓红梅、黄志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当事人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
三、相关处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事先告知书,暂未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正式处
罚,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特此公告。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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