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1942 证券简称:天一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
律监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00 号)、《关于对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沈伟青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0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刘凯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沈伟青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047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凯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沈伟青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刘凯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沈伟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47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正式披露。同时,公司对全国
股转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重视并吸取此次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00 号)
2、《关于对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沈伟青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01 号)。
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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