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世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39
2014 年被告作为发包人,原告作为承包人签订了《津南区八里台镇二期出让区外环路(八二路至外环南路)、规划三号路(阁榭西路至外环南路)、阁榭西路(外环路至白万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定价款 129,739,267.00 元。经监理单位、被告审核确认,截
止 2022 年 2 月份,原告就涉案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造价 49,174,360.00 元。截至起
诉之日,被告既不支付拖欠的巨额工程款,也不能协调复工,导致“施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原告诉请解除“施工合同”,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为 16,497,919.00 元,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津南区八里台镇二期出让区外环路(八
二路至外环南路)、规划三号路(阁榭西路至外环南路)、阁榭西路(外环路
至白万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二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32,676,441.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32,676,441.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从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1,669,131.00 元,工程款和
利息两项合计 34,345,572.00 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23)津 0112 民初 1359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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