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1897 证券简称:远大信息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告编号:2024-005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382.07 185,561.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6,309.60 192,725.02
未分配利润 -7,134.78 -6,446.75
租赁相关递延所得税响
盈余公积 -716.30 -716.30
少数股东权益 -76.45 0
合并 母公司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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