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0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48970 号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48970 号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盛安传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盛安传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安传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盛安传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盛安传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安传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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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8970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江苏盛安传
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驰翔精密齿轮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发布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股票发行方案》和《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公
告,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公告。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驰翔精密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4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915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的缴款情况予以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止,公
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69,85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97,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852,500.00 元。
2、2015 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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