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0
公告编号:2023-121
证券代码:831860 证券简称:盛安传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121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告编号:2023-121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真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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