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642,335.2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919,635.0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8,739,530.25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8,739,530.2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5,500,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13,0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
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0.63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1,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6,5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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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567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7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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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送股(或转 数量 比例
(股) (%) 增) (股) (%)
限售流通股 4,867,575 9.54 2,433,787 7,301,362 9.54
无限售流通 46,132,425 90.46 23,066,213 69,198,638 90.46
股
总股本 51,000,000 100.00 25,500,000 76,500,000 100.00
七、 相关参数表动情况
(一) 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76,500,000 股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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