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股份”、“公司”) 拟开始涉足酒店管理业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酒店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与凤城三路向南 300 米华远锦悦 4#楼。
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东景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景城市运营公司”)与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酒店管理
项目(除 3-5 层房屋外的楼层,合计建筑面积 16561.03 ㎡)签订 15
年的租赁合同,作为酒店整体对外运营。
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的议案》,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合同相对方: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滨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俊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8784U
主营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
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建筑工
程;市政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
三、 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西东景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是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愿意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该场所
供乙方有偿使用;乙方愿意入驻租赁房屋,愿意按本合同约定有偿
使用该场所。乙方租赁的房屋用途为:酒店、办公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使用范围。租期 15 年,每两年甲方有权对租金进行一次调整,
租金每两年增长幅度为 5%。
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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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将积
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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