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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5 18:11:00 股吧网页版
ST中云创: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华南作为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否

(除公开谴责外)

2 其他 法院驳回公司被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该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给予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创”或“公 司”)、石灿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①信息披露违规

2020 年至今,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上 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②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灿与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等合同,与中介机构签署的《融资合作协议》等合同中加盖公司公章。
石灿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出具《声明》,表述签订合同属于个人行为。同时
中云创于 2020 年 11 月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发出的监管核查反馈意见,表示公司在公章使用过程中发生过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盖有公司公章的情形,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该情况表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未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使用公章,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的情况,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③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核查过程中,主办券商要求公司配合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核查资料,未能得到完成有效的回复。

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第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治理规定》(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第
五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未能充分配合主办券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21 年 12 月 11 日
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1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石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清洁,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事实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石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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