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5
中信华南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华南作为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其他(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 是
止挂牌风险)
2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事项
ST 中云创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报,
公司股票已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
ST 中云创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能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
《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可能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ST 中云创未能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继续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
ST 中云创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未能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
据《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可能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
决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的事项
2021 年 5 月 14 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怀民、曹
广沛、王锐、金碗峰对中云创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出具了(2021)豫 1726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2021)
豫 1726 破 1 号《决定书》,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裁定受
理申请人张怀民、曹广沛、王锐、金碗峰对申请人中云创破产清算的申请。鉴 于该案案件复杂、所涉资产较大且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经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 审,依照规定决定指定参选机构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为中云创管理人,另指定 参选机构焦作市仁和清算有限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ST 中云创尚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中云创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以及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
书及指定管理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ST 中云创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终止挂牌的时间无 法预计。
四、 主办券商提示
1、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 ST 中云创联系,要求挂牌公
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 行对 ST 中云创的持续督导义务。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中云创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第 197 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
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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