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4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1759 证券简称:天河化纤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七间房乡大树刘庄村西。
2、梁洪泉,时任董事长,男、1978 年 3 月出生
3、梁红雁,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8 年 8 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19-02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梁洪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梁红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9-023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告之此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引以为戒,将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16 号)
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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