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2、主要内容
(1)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出具日,公司仍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
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 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 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自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二、 对公司的影响
因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 转系统发【2021】1116 号),如果公司未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决定或 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 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北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经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现由于公司无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沧州天河 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由主办券商代为 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风险事项进展情况,并注意投资风 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徐宏珠
联系电话:010-68573137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沧州天河化纤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7 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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