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1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1747 证券简称:中景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 15 号甲-19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7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硕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银行借款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2023 年 7 月公司拟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 7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1 年;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4
控股股东李硕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分别以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
-15、甲-17 和甲-18 的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1397 号、第 201155008 号和第
201151395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同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1 年;公司控股股东李硕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以青岛市
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9 的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4901 号)为该笔借款提
供抵押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以上具体情形详见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规定,本议案免于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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