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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2
证券代码:831740 证券简称:地平线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河南地平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作出执行决定(案
号:(2022)豫 0104 执 7353 号),被执行人为文卫红、方雅丽、河南地平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郑州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分时”),执行金额合计为 11,416,483.00 元。根据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判决,公司及郑州分时作为被告对文卫红、方雅丽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及郑州分时作为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文卫红及方雅丽追偿。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赵宝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文卫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方雅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地平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卫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雅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 月 15 日,原告赵宝江(乙方、出借人)与被告文卫红(甲方、借
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主要约定如下:借款用途为个人借支;借款金额 3,000,000
元;借款利率为 2%/月;借款期限为一年,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止。2018 年 1 月 15 日,原告赵宝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文卫红指定的
账号分两笔转款共计 3,000,000 元。
2018 年 12 月 7 日,原告赵宝江(甲方、出借方)与被告文卫红(乙方、借
方)、牛鲁萍(丙方、担保人)签订《借款协议》,主要约定如下:甲方出借给乙方现金 3,000,000 元;借款用途:借款方为经营使用,向出借方借款;利息按月
计收,为借款总额的 2%,即每月利息为 6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实际起止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2018 年 12 月 7 日,原告
赵宝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文卫红账户转款 3,000,000 元。
原告提出上述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未偿还,原告在催要借款时,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案涉的两份分期还款协议。
202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宝江(甲方、出借人)与被告文卫红、方雅丽(乙
方、借款人)及河南地平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丙方、担保人)签订两份分期还款协议。
第一份分期还款协议主要约定如下:2018 年 1 月 15 日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
为 300 万元,按约定利率 2%/月计算,截止到 2021 年 5 月 15 日,尚欠本金 300
万元,利息 240 万元,以后利息按约定利率自动顺延至付清之日,经三方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分期还款协议:乙方保证按下列期限还款,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
还款 5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款 25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本
息;为确保本协议履行,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2 年,自上述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份分期还款协议主要约定如下:2018 年 12 月 7 日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
为 300 万元,按约定利率 2%/月计算,截止到 2021 年 5 月 7 日,尚欠本金 300
万元,利息 174 万元,以后利息按约定利率自动顺延至付清之日,经三方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分期还款协议:乙方保证按下列期限还款,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300 万元整、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本息;为确保本协议履行,丙方对本
协议约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2 年,自上述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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