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4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1714 证券简称:福航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9 日收到案号为(2023)鲁 14 民终 3768 号的《山东省德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山东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9,714 元,由上诉人山东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44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约定购买被告持有的禹城市福航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固废”)的全部股权,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银信评报宇(2019)沪第044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福航固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02.63 万元,双方协商最终股权转让价值为 3000 万元。
评估报告中福航固废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共有 16 项,其中 3 项设备,13 项
建构筑物,账面原值为 23,486,366.70 元,账面净值为 18,712,481.05 元,评估
价值为 20,321,783.00 元,其中 13 项建构筑物评估价值为 7,573,084.00 元。
协议签署后,原告应约支付了大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截止起诉日有2,156,732.4 元未给付。原告认为在暂无土地证上的 13 项建构筑物成为违法建筑,无评估价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山东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9,714 元,由上诉人山东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3-044
(二)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案号为(2023)鲁 14 民终 3768 号的《山东省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该案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9:00 在山东省德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作出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冻结金额 5,416,351.6 元,实际冻结金额 5,500,000 元。经财务部门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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