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9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受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软件”或“公司”)委托,指派邓天江律师、李晓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工大软件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人员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会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5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10 时 30 分;网
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2023 年 5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山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总数为 84,340,000 股。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7,973,4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74%。
除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648,0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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