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1675 证券简称:一拓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一拓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适量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公司设立中共一拓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
支部,党支部设立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及
支部委员若干名。按照《党章》要求开展党
组织活动;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做决策前,
应当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第二十一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第二十一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让给职工。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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