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审批权限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权限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稿)
第一章 名词解释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除非上下文进行特殊说明,下列名词均按照本章
提供的解释进行理解。
(1) 总公司:系指“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 集团:系指总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子公司
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在本实施细则中,“子公司”均指控股子公司。
(3) 下属机构:系指子公司、总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或子公司的
事业部等。
(4) 适用法规:系指:(a)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条
例、规则、守则、命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以及任何其他的规则、
标准或规范等;(b) 条约、公约、议定书及其他具有跨国法律效力的公
告等;(c) 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发布并不时修订
的规则;(d) 政府部门的命令、判决、强制令或裁决等。
(5) 项目:系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务活动:(a)该业务活动本身或其形
成的资产能够在未来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且上述经济利益在目前并不
存在;并且(b)该业务活动需要一定的资源,且上述资源的投入存在时
间限度(即:存在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本实施细则中“项目”也包括
研发项目。
(6) 项目工程:系指由总公司和/或下属机构实施的、项目业主方为第三方,
且总公司和/或下属机构因上述实施工作(而非项目未来的运营)获得收
入的业务活动。
(7) 资产性交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通过投资建设形成
资产及上述资产的转让、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
开发项目的投资与转让、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行为。
(8) 资产成交金额:系指资产性交易中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
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9) 财务资助:系指总公司和/或下属机构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
款等行为。
(10) 经营性采购:系指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能源动力、运输服务、劳
务、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行为,以及采购其他属于《采购管理
制度》中规定的“经营类物料”、“经营类服务”、“项目类服务”、“管理
类服务”、“行政综合类物料与服务”等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1) 经营采购金额:系指经营性采购中支付的对价和/或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
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12) 经营性销售:系指总公司或下属机构销售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
的行为,但不包括本实施细则所定义的“资产性交易”中的销售行为及
项目工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应收账款”等,均
指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应财务数据。
第三条 所有关联交易(无论是否已纳入年度预算)均必须按照《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单独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资产性交易中属于对外投资的,除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当符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的定义按照《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