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净水路 70 号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030 号),详细内容见《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从公司经营情况、2023 年总经理日常工作情况、2023 年公司主要成果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等方面做出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经营情况、2023 年公司主要成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及 2023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方面做出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 2023 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
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且公司及子公司均需投入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原因,建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新海、吴明、宋岩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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