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总额为258,277.52 元。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本期拟核销应收账款 258,277.52 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策勒天物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勒天物”)土壤改良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二、坏账损失产生原因
因策勒天物与客户已终止协议,产生的坏账损失已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全体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各位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事实真实,并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此次应收款项的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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