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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9 17:08:38 股吧网页版
壹加壹: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9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1609 证券简称:壹加壹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王振和 董监高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
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因战略失误,投资受挫,经营陷入困境,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
半年持续亏损,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主营业务陷入停顿的提示公告。
2022 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完全停滞,高管人员相继离职,仅剩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振和一人维持运转,公司治理无法正常运行,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报送并公告 2021 年度报告。综上,壹加壹未按规定在 2021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壹加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

对壹加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振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王振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3

该处罚将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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