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5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1609 证券简称:壹加壹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案件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案件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措施类别:其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案件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王振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2 年 8 月 16 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
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案件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2-02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王振和发来的《取保候审通知
书》,王振和已被取保候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 年 8 月 16 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
知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并解除其保证义务。
2022 年 8 月 16 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告知书》
和《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现撤销案件。(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2 年 8 月 16 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
知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并解除其保证义务。
2022 年 8 月 16 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告知书》
和《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现撤销案件。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无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20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现王振和可以正常履行董事长义务,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案件告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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