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1609 证券简称:壹加壹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和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
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壹加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壹加壹”)于 2022 年4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和亲属发来的《拘留通知
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和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被威宁县公
安局刑事拘留并出示威宁县公安局威公(经)拘通字【2022】212 号《拘留通知书》,羁押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看守所,宁夏壹加壹经多方求证,现就上述情况做出如下说明: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壹加壹”)与威宁自治县谷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谷丰”)系扶贫项目合作单位,共同设立了威宁壹加壹肉牛产业扶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壹加壹”) 负责双方在威宁当地合作养牛项目的具体运营。
2020 年威宁牛场发生水灾时,为了避免严重的财产损失,威宁壹加壹经与宁夏壹加壹沟通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即将部分存栏牛只紧急出售,部分无法出售的牛只销售给宁夏壹加壹。因宁夏壹加壹资金紧张,未能将购买牛只的款项及时支付给威宁壹加壹。此后在 2021
公告编号:2022-003
年期间,宁夏壹加壹与威宁谷丰就双方合作期间的账目(包括涉案牛只价款折算计入)进行多次沟通并对账,宁夏壹加壹亦向威宁谷丰出具了《承诺书》,表示愿意清偿欠付的牛款,但因宁夏壹加壹目前企业经营困难该承诺未能兑现,故威宁谷丰向威宁县公安局报案,威宁县公安局以王振和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王振和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特此说明!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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