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2
证券代码:831609 证券简称:壹加壹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
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股转系统”)报备。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
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 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一)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申请并附书面报告,报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主管经理签字审批;
(二)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支付;
(三)如募集资金一次性使用超过净额的 70%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资金使用部
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第十二条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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