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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17:09:32 股吧网页版
吉福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事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面请求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面请求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
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司未设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 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案。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 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 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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