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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17 16:31: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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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
处分决定书
〔2022〕 90 号
关于给予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三信股份”), 注
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街牡丹商业广场 6 号楼。
石春玉, 实际控制人。
邓小华, 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刘鹏, 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三信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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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高新区坤德果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坤德果蔬”)、
山东绿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绿信农业”) 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坤德果蔬、 绿信农
业 以 借 款 形 式 分 别 占 用 挂 牌 公 司 资 金 28,030,000 元 和
22,140,000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64.94%和 51.29%。 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上述占用资金本息
己全部归还。
挂牌公司三信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
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九十六条、《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第九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违规。
石春玉、 邓小华作为实际控制人, 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的行为,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4.1.4 条和《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七十三条、《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同时, 邓小华作为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未能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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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刘鹏作为财务总
监, 对资金划转知情、 同意, 违反了《 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五条、《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石春玉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邓小华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财务总监刘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信股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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