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1537 证券简称:莱恩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会计师进场较晚
公司及本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项目组均位于疫情严重的武汉地区。
公司原计划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首次预约披露日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并与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安排现场审计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 日。
受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居民出行限制等当地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方陆续恢复生产,公司财务人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于 2020 年 4
月初方陆续返岗复工;审计机构项目组复工时间亦比较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全面复工,会计事务所尚未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较原定计划安排,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度已明显滞后,会计师事务所已
无法在原定时间对公司货币资金及长期资产实施监盘程序,无法在原定时间对公司银行存款及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无法在原定时间获取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重要科目的审计证据和实施现场检查程序,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而完成上述审计工作耗时较长,且涉及的银行存款、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科目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导致会计师事务
所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故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编制并
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0-003
经与会计机构协商,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五) 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召集相关部门下发了编制定期报告的任务和要求;董事会秘书已组织人员汇总收集了编制年报所需要的部分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并据此编制了定期报告中部分非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部门已完成 2019 年财务报表编制,并通过网络方式向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机构已获取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并已开展前期审计工作
为尽快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公司已就审计时间安排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经协商,会计师事务所计划预计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15 日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可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管理层将尽可能地为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包括配备必要人员、及时准备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会计资料及相关凭证、联系协调相关客户或供应商并督促其加快回函事宜等,协调并配合会计师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和披露相关工作,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加快年报编制和审核进
度,确保年报在规定的延期期间内顺利披露,预计最晚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 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因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 6 月 30 日。
若公司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延期期间内披露 2019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