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1504 证券简称:中晟光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对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该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此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股票 94,333,331 股,发行价格 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113,199,997.20 元。本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公告编号:2021-020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认购对象应于 2020 年 7月 24 日下午 17:00 前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304007 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共发行股份 94,333,33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3,199,997.20元人民币。
2020 年 7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对中
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773 号)。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张江支行(账号 310066865013001393607)
和招商银行张江支行(账号 121914341010809)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公司分别与主办券商兴业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情况
募集资金原计划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项目 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101,199,997.20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12,000,000.00
合计 113,199,997.20
公告编号:2021-020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14,709,112.56 元,已经超过计划使用额度 12,000,000 元,系公司新增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50,000.00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上述情况涉及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但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补充审议前述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宜,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