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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2 17:04:42 股吧网页版
远方动力:东兴证券关于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2

东兴证券关于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兴证券作为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风险事项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远方动力可再 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动力”) 委托,对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1)第

01110538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事项内容

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由于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所形成)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发表保留意见

如附注六、(十二)项所述,本期新增光迅物联平台、订货宝专业版

系统 V11.8 和供应商门户采购系统 V5.0 三项无形资产,其金额为

2,936,492.32 元。上述三项无形资产均由远方动力内部研发所形成。根 据现有资料,我们无法准确判断这些支出是否全部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如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根据我们的执业判断,对无形资产保留事项,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远方动力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八条之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远方动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对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对远方动力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

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 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并充分揭示了 公司的潜在风险。

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

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 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公司将就导致出具非标准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应对措施。

三、主办券商提示

东兴证券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后续将积极跟进了解公司 上述风险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东兴证券作为其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 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1)第01110538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东兴证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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