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493 证券简称:赛特传媒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由其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机构,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是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划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
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