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1487 证券简称:山大合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目前已立案。公司于2023年8月2日下午收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冀8601民初1449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自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广天
公告编号:2023-02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存在交易往来,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减水剂等产品,被告向原告支付
对应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 2022 年 11 月 20,原告实际累计向被告交付
减水剂等产品价值为 11,581,058.02 元,且原告已向被告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截止目前,被告合计支付原告货款 8,349,999.50 元,尚欠原告货款3,231,058.52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3,231,058.52 元及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计算的逾期利息(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暂算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的逾期利息为 59,294.44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29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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