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7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建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具体贷款利率、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项贷款由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起止日期以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挂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挂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就前述公司向唐华雄提供担保事项,唐华雄将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后,唐华雄以等额贷款成本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等额资金借予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唐华雄、唐利强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唐华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16 号院平房 2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唐华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具体贷款利率、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项贷款由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文本及起止日期以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该项贷款由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后,唐华雄以等额贷款成本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等额资金借予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将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为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取得借款后以等额的贷款成本向公司提供贷款。
唐华雄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取得借款后以等额的贷款成本向公司提供贷款。同时,唐华雄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项保证风险可控,预期该项担保不会给公司财务带来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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