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建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9,000,000 元(大写:玖佰万元整)。具体贷款利率、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项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文本及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同时,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欧阳文华为唐华雄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与该公司签订相应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同时,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套房产【权证号: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 0071428 号】、自然人丁海潮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套房产【权证号:X 京房权证丰私字第 017348号】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与该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挂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挂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就前述公司向唐华雄提供担
保事项,唐华雄将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9,000,000 元(大写:玖佰万元整)后,唐华雄以等额贷款成本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等额资金借予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唐华雄、唐利强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唐华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16 号院平房 2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唐华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9,000,000 元(大写:玖佰万元整),具体贷款利率、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该项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文本及起止日期以唐华雄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的最终合同为准。同时,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欧阳文华为唐华雄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与该公司签订相应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9,000,000 元(大写:玖佰万元整)。该项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欧阳文华为唐华雄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贷款不超人民币 9,000,000 元(大写:玖佰万元整)后,唐华雄以等额贷款成本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等额资金借予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雄将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替唐华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借款进行担保而提供反保担,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