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森瑞”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ST森瑞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993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继续保留为“ST森瑞”。
二、非标审计意见说明
招商证券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36号),导致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森瑞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连续三年大额亏损,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及抵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持续为负数,森瑞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森瑞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应对计划相关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否适当。
2、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森瑞公司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森瑞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及这些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森瑞新材因债务逾期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涉诉案件仍在审理或执行中,森瑞公司无法合理预计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诉讼等或有事项,以及或有事项可能形成的损失对森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4、森瑞新材与资产相关的如下事项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陷,我们无法获取所有重要往来单位完整准确的发函信息,已执行的函证程序中,回函比例低,且部分已回函单位与发函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亦无法通过其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资产负债表往来余额的准确性。
(2)商誉:森瑞公司2013年非同一控制收购中航森瑞武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形成商誉6,625,869.92元,本期末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公司未提供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依据,我们无法执行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以及减值金额。
(3)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森瑞公司存货与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以及具体的减值金额。”
三、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针对导致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就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也已就董事会有关说明发表了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可能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目前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摘牌的风险。
作为ST森瑞的主办券商,招商证券已开展对ST森瑞的现场检查工作,并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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