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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5:30:49 股吧网页版
远泉股份: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 831453 证券简称: 远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的基本情况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出具的《关于终止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7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
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

公告编号:2024-022
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
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远泉”。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蒋剑峰

联系电话:18720363056

邮箱:957670872@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团乡远泉公司

(二)券商联系人:曾滔

联系电话:0791-88250741

邮箱:zengtao@gsz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

四、其他说明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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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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