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1439 证券简称:中喜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强先
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出
具(2023)鲁 1691 执 269 号的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3 年 03 月 27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徐建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山东新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未履行还款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给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调处理涉诉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鲁 1691 执 269 号
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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