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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1434 证券简称:巨创计量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渝 0107
民初 3272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拜泉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未知
公告编号:2023-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3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加气站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编号:
2018XDJ0316-A-01,简称“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CNG、LNG、L-CNG”等相关设备、系统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20 万元,其中包括了设备费用(即货款)220 万元以及设备安装及调试费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签订合同生效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调试等义务,所售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了竣工验收。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尚欠货款及设备安装及调试费共计人民币 86 万元未予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予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90,000 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
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5,813.5 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安装及调试费人民币 770,000 元。
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安装及调试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被告
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34,256.45
元。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延期交付设备违约金 66,000 元,计算依据为设备货款总额 3%。
2、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延期交付安装设备(含检测)工程造成的损失
348,000 元,反诉被告共延期 289 天,反诉原告前期投资 10,000,000 元,按年利
率 4.35%计算。
3、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因产品质量致反诉原告损失 122,000 元,包括:
安全阀结冰,关闭不严导致气量损失 18000 立方米,按 4 元/立方米计算,计 72,000
元,未购买合同约定的产品,反诉被告为此少支付 50,000 元设备款。
公告编号:2023-001
4、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因安装质量不符合约定致反诉原告损失 8,000 元。
5、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因现场施工错误导致反诉原告返工损失35,000元。
6、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反诉原告代为完善竣工资料产生费用 12,000 元。
7、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反诉原告垫支材料费、超期监理费 12,890 元。
8、请求判决反诉被告承担政策性增值税调减 83,091.06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拜泉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
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80,110 元,并以 80,110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5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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