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31415 证券简称:城兴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案件一、
执行法院: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冀 0691 民初 510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
案号:(2023)冀 0691 执 77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8 月 15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韵保定建筑设计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0
执行法院: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冀 06 民终 1371 号 法律文书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案号:(2023)冀 0691 执 61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一:判决如下: 一、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偿还贾也借款本
金 55 万元及利息(以 55 万元为基数,按照 2023 年 3 月 7 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四倍自 2022 年 3 月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贾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650 元,由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二:驳回华韵保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华韵保定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辛慧龙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2
月的工资共计 8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 元,由华韵保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
公告编号:2023-060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处理,全力催收各项款项进行债务清偿。针对后续事宜公司将持续披露进展。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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