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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7 16:44:39 股吧网页版
天际航: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7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 831412 证券简称: 天际航 主办券商: 华创证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名单(以下简称“预留权益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和公司公示栏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预留权益授予的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告编号:2023-038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完全具备实施本次预留权益的授予的资格,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权益的授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2022年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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