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
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
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027-87896528/38/48 传真:027-87896508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力国律师、李映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的、真实的有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二〇二
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通讯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宋彩虹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50,348,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99.996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股东对公告中列明的九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50,348,36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50,348,36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50,348,36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50,348,36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50,348,36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 50,348,36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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