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4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1372 证券简称:宝成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戴斌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蒙在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泉、天津市桐江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9 月 5 日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成机械”)
与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人时代”)签订《西藏安多县及西藏聂荣县新建换热站及监控中心设备采购辅机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
公告编号:2022-027
同”)。约定由硕人时代向宝成机械提供换热站及监控中心设备,合同金额为7,000,000 元,此后因税率变更,双方协商将合同金额调整为 6,842,241 元。
2019 年 6 月 29 日,硕人时代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完成安装
及调试工作。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宝成机械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4,300,000
元,仍有 2,542,241 元未支付,延迟支付达 926 日。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合同款 2,542,24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 2022年5 月10 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251,507.73 元,
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
失直至支付完毕之日。
两项合计金额 2,793,748.73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津 0112 民初 6798 号。
公告编号:2022-027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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