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渤海证券作为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宝成”)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ST 宝成 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223044 号)。
(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审计报告原文如下:“宝成股份与天津市翔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维科技)签订了收款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翔维科技为宝成股份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服务,服务费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宝成股份向翔维科技支付款项 4,100,000.00 元,账面记入管理费用-中介性费用 3,867,924.40 元(扣除进项税额),2021 年宝成股份向翔维科技支付款项500,000.00 元,账面记入管理费用-中介性费用 471,698.10 元(扣除进项税额),发票内容为财务咨询服务费。由于宝成股份未提供支持该费用发生的依据,我们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进行判断。”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审计报告原文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本公司财务报表反映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75,058,376.29 元,负债总额 518,953,168.47
元,资产负债率 97.76%。本公司母公司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0 年 2 月法院裁定受理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尚在重整过程中。上述事项表明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 2021 年度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宝成股份未能及时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向天津科维暖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本期发生金额796,460.16 元;向天津科维暖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本期发生金额17,919,222.1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补发公告。
对于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ST 宝成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存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将会产生信息披露风险和公司治理风险,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鉴于 ST 宝成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无法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改善经营情况,经营环境及财务状况将持续严重恶化,可能出现持续经营风险。
2、ST 宝成存在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若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内部控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将面临信息披露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及相关监管处罚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宝成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要求 ST 宝成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对存在的风险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宝成股份公司治理规范性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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