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831324 证券简称:凯洋海鲜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公司现有银行账户或新设银行账户作为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且募集资金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借予他人,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经相关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金额较大的需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一)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公司原则上应当仅对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且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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